关于对《新林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文件的解读
日期:2018-12-29  发布人:法制办  浏览量:77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1号)、《大兴安岭地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署办规201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区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全区70%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区人民医院能够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全区70%的镇(道街)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镇,有50%的居家患者接受服务。

3.全区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2.8名/10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中小学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全区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全区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达到70%以上。加强并完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拘留所等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镇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各镇(场)和有关单位,完成期限为2017-2020年。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8年12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新林区卫计局3181044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dxalxl.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44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