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林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文件的解读
日期:2018-07-30  发布人:法制办  浏览量:27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新林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工作目标、任务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区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由企业投资的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省政府最新发布版本为准)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都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提升全区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

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发改、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卫计局等部门,文件期限为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8年718

  •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新林区行政服务中心3187111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dxalxl.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36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