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的解读
日期:2018-08-29  发布人:法制办  浏览量:69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黑人社函【2018】208号)、《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文)、省农保处关于发放中央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结合,引导城镇居民踊跃参保,最终实现“应保尽保”。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共同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新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居保办公室,电话0457-3181198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dxalxl.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3780.shtml